潜山二中学生病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2 15:47
为了切实加强校园公共卫生的防治工作,维护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杜绝传染病的蔓延扩散,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二、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学校老师应督促其先到市级医院检查,必须持有我市市级医院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校。
三、如果患病学生出具的病愈证明不是我市市级医院的,必须经我市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复核确认盖章后,学校方可认可。
四、学生回校到班复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必须经过政教处、
教务处同意,必须查验病愈复课证明。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后,方可允许复课。
五、班主任老师接到相关手续后,方可允许进班上课。班主任要记录其缺勤和复课时间。
六、复课证明一式三份,一份家长留存,一份由班主任保管,一份学校归档。复课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保管,一份留存归档,以备查验。
七、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那么所有的体检费用由该学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