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函字(2022)33号
第一条 为规范微信群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安徽省潜山第二中学微信群管理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指微信群是指以安徽省潜山第二中学名义开通的各类微信群,包含教师群、班主任群、党员群、年级部群、行政群等需要长期存在的群以及因为工作需要所建立的临时群,不包括各班级家长群。
第三条 按照“谁建群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群主负责制,各群主为微信内容和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过期群、临时群要及时解散。因为工作需要临时建立的群在工作结束以后要及时解散,需要长期存在的群也要及时对群员进行调整。
第五条 各微信群发布、转载有关信息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执行,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信息。
第六条 微信群发言要弘扬正能量,群内不转发与工作无关的链接、视频等,不随意聊天,减少公共资源和空间占用,避免覆盖工作信息。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可直接与相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第七条 学校各部门如开通QQ群、微博等新媒体,参照此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本指导意见由行政会议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潜山第二中学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