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第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11-17 10:31
为进一步完善健全学校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财力、物力,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及现金管理条例,严守财经纪律,财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二、收有凭,付有据,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每月的第一周内完善好上个月账务工作,并制作相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规定,凡属学校收入,一律开具有效规定收据,决不能以打白条替代收据,对外无学校财务公章的条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不得私自代收。
四、负责记好现金账,学校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年末经学校职代会代表组成的稽核小组审核后,一并存放保留,一年三本不得丢失或缺漏。
五、收费收据在总务主任处登记领用,使用完毕,将存根返回总务主任处,查验、审核后由会计入账、保管。
六、严格现金、票据管理制度,日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月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教师预借医疗费、出差临时借支除外)。
七、对于暂付款,应及时收回冲销事业支出,不得长期挂账,以致挤占增大库存现金额度。
八、开学一周后,及时统计收费金额,政教总三处紧密配合,完善收费复查程序。平时零星收入,按月及时入账,学校收款必须全额及时存入专户,不得另行开户头存款。
九、学校所有开支,必须建立申报制度,填写申报单,百元以内向总务主任申报,百元以上由部门主管分别向总务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申报。大额开支由总务主任、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实施。特大开支除履行大额开支手续外,还须教代会审议通过。发票必须有经手人签字,经总务主任签字,校长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对未经审核及审批手续不全和不规范发票,财会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十、加强出差管理,减少经费开支。
1、因公出差要从严控制,县内出差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县外必须经校长批准。参加会议须凭文件或通知,学术交流研讨会须是主管单位组织的,出差人员须在返校后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
2、补助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
3、严格控制出差住宿标准,会议类按统一安排,非会议类不超过60元/人。特别地区按有关规定执行。
4、出差期间不报伙食费。特别应酬需招待必须事先向校长申报。
十一、各职能人员分别保管好各自的银行印鉴章,法人代表保管个人印鉴,会计保管财务印章及个人印章,出纳保管个人印章。
十二、为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民主监督,校长每月审查一次发票,学校成立财务稽核小组,每期末组织一次民主审核账目活动,每年向教代会公布收费收支及预算情况。
十三、本制度2008年元月10日重新修订,自2008年元月11日起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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