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二中遵守手机管理规定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9-10-14 17:44
我是潜山二中 班学生,经过学校与老师的宣传与教育,我已认识到高中生网络成瘾与手机依赖的危害,根据学校要求,我郑重承诺,在校期间不携带、使用手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处理。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2019年 9 月
以上回执各班收回交政教处存档
附:潜山二中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处理规定
学校原则上禁止全体学生(包括住宿生、陪读生、走读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由家长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手机交由班主任代管,非月假时间不得启用。学生在校园内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 学生第一次在校园内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手机交由政教处代管,给予记过处分,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二、 学生第二次在校园内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手机交由政教处代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通知家长来校配合处理;
三、 学生在校期间,多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经教育无效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并报教育局备案。
四、 学生在考试期间携带、使用手机作弊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按《潜山二中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 在校期间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享受各类助学金、奖学金。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6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
安徽省潜山第二中学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