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潜山第二中学管理公寓调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6-23 17:25
(2020年6月23日校长办公扩大会议通过)
为加强对校内公寓的管理,充分发挥管理公寓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班主任及其他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管理公寓是指学校10号楼内69套公寓用房。其产权属于学校。
第二条 为保证管理公寓的正常流转,学校根据人事安排一年一调配,承租人经学校同意后,签约入住。
第三条 承租人须按规定缴纳租金,学校对租金实行收、补两条线管理。根据承租人身份类别,租金分为4000元学年/套、8000元学年/套两个标准,今后根据市场行情适时调整。租金按学年缴纳,并应于入住前全额交清。
第四条 学校利用身份验证、电子门卡等方式对承租人实行授权管理,校内教职工每学年一授权,授权周期为第一年的8月25日至第二年的7月31日。学生家长每学期一授权,不含寒、暑假。
第二章 承租人
第五条 全体班主任、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人员、学校根据需要聘任的其他学生管理人员。原则上两人一套,租金为4000元学年/套,由学校等额补助。
第六条 无住房的新聘教师、因房屋装修、拆迁等原因有短期住房周转需要的在职正式教职工,学校在有剩余房源的前提下安排,前两年租金为4000元学年/套,从第三年开始,租金为8000元学年/套。
第七条 经学校批准,因特殊原因需要租房陪读的在籍在校的学生家长。租金为8000元学年/套。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不在本校就读的,应立即终止租住协议,租金按学期结算。
第八条 班主任、行政人员以及学校根据需要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因聘任期满或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承担管理职责的,应及时做好公寓交接,不按时交接的,从第二个月起,按上限收取租金。
第九条 承租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自己承租的公寓出借、转租给他人居住,不听劝阻的,学校中止入住授权,收回公寓。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全体班主任、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人员、学校根据需要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名单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后,由总务处统一安排入住。
第十一条 无住房的新聘教师,因房屋装修、拆迁有短期住房周转需要的在职正式教职工,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由总务处收取租金、安排入住。
第十二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租房陪读的在籍在校学生家长,应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政教处审核同意并签订陪读协议,由总务处收取租金、安排入住。
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 总务处是公寓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财产登记与交接、安全管理、定期维护、计收水、电费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对公寓进行改造、装修,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安装空调、抽油烟机等永久性电气设备。不听劝阻者,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公寓内基本家具与必要设施由学校统一添置,其他生活用品与床上用品由承租人自备。
第十六条 承租人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其它违禁品带入公寓。
第十七条 承租人应爱惜并正确使用学校财产,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的,有关维修费用由责任者承担,不准将宿舍内的家具与设备调换或挪作他用,丢失、损坏家具设备应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承租人应注意公共卫生、配合物业管理,公寓公共区域的卫生由物业负责,宿舍内卫生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做到垃圾袋装化并定点投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此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行政会议,如本办法内容与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