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第二中学防疫物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4-02 15:43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防疫物资的采购、建账、管理责任人。
我校防疫物资的采购、管理责任处室是总务处,责任人是负责采购的总务副主任;防疫物品的建账、保管、分发责任人是学校财产保管员;防疫资金的建账、使用责任人是学校报账员。
二、做好防疫物资的采购工作。
依据“够用、合规”的原则,测算防疫物资的需求量,按照潜山二中大宗物品采购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三、做好防疫物资的登记、保管工作。
建立防疫物资台账、专人负责,按照“物资分离、区域独立”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口罩类的防疫物资按照14天的用量一次性发给教职员工,学生口罩来源按规定执行,防止污染、霉变、虫蛀。
四、做好防疫物资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学校采购及社会捐赠的防疫物资入库时要填写入库单,并记入防疫物资台账。各部门在领用时要填写出库单,保管员要做好每天的盘存工作,做到“货出帐销”。学校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各年级、各部门配备防疫物资,严禁个人私自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