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二中新冠肺炎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4-02 15:50
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报告疫情。
2、认真落实《学校晨午晚检》制度,健全日报制度,建立学生请假缺课登记和溯源追查制度,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执行学校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按照疫情防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建立“班主任-政教处-校长-上级部门”四级报告程序。
5、任何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